馬弗爐在測定煤的揮發分產率過程中注意事項
2021-02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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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弗爐在測定煤的揮發分產率過程中注意事項
一、測定溫度應嚴格控制在 900± 10℃ 。
(一)、 定期對熱電偶及毫伏計進行校正,校正和使用熱電偶時,其冷端應放入冰水或將零點調到室溫,或采用冷端補償器;
(二)、 定期測量馬弗爐的恒溫區,裝有煤樣的坩堝放在馬弗爐恒溫區。
二、裝有煤樣的坩堝放入馬弗爐后,爐溫應在 3min 內恢復到 900± 10℃ 。
(一)、 馬弗爐應經常驗證其溫度恢復速度是否符合要求,或應手動控制以符合上述要求;
(二)、 每次試驗放同樣數目的坩堝,以坩堝及其支架的熱容量基本一致。
三、 總加熱時間(包括溫度恢復時間)要嚴格控制在 7min.
四、 要使用符合規定的坩堝,坩堝蓋子配合嚴密。
五、 要用耐熱金屬做的坩堝架,它受熱時不能掉皮,若沾在坩堝上影響測定的結果。
六、 坩堝從馬弗爐取出后,在空氣中冷卻時間不宜過長,以防焦渣吸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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